各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根据《2017年度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盐农开〔2017〕43号),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年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拟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主要办法:听取综合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典型示范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估时间安排从2017年11月28日开始,12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准备好书面总结和加分项目的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