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低价竞标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当前,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大,资金到位好,导致工程投标竞争十分激烈。一度时期,曾经出现出低价中标的情况,甚至更有投标单位以超低价通过恶意竞争谋取中标。低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的中标,给工程施工和项目资金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根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就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低价竞标现象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低价竞标的原因分析
  1、招投标最高限价偏低导致投标价过低。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概算价的编制是采用专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定额软件编制的,取费定额比较低,概算价略高于工程投标价。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招标预算价时,是按照水利定额软件编制的,取费定额相对较高,往往招标预算价要高出概算价20%-25%左右。工程招投标时,为了不突破资金计划,必须以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价作为招投标的最高限价,这样,最高限价要比预算价下浮15%-20 %,可供投标单位下浮的幅度很小,比较容易造成低价竞标。工作中经常出现投标单位报名以后,因为最高限价价格太低而主动放弃投标的现象。
  2、不尽合理的评标办法导致投标价偏低。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将投标单位所有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高低价进行加权平均,再乘以一定的下浮系数作为评标价,下接近的投标单位中标。这种评标办法往往就是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容易造成低价竞标。
  3、借资质投标、串标等非法投标行为导致投标价偏低。由于当前水利建筑工程市场“僧多粥少”,加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到位好,单项工程投资小、施工难度不大,倍受施工单位喜爱。每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标,都有几十家施工单位竞相投标。更有个别单位、个人为了谋取中标,借用多家施工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串标,造成低价恶意竞争。
  二、避免低价竞标的对策与思考
  为避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低价竞标,必须从设计、代理、工程招投标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环节进行综合管理。
  1、精心编制项目概(预)算,合理制定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勘探设计单位要对工程现场进行认真的勘探、测量,工程图纸要符合现场实际,编制的工程量、工程概算要相对准确,为主管部门制订决策方案提供有力的参考。代理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价时,不能坐在办公室“看图计算”,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发现工程量、工程造价与设计数值相差较大时,要仔细核算,确保预算价有理有据、准确可靠。工程招标投标阶段,要合理制定最高限价,可以考虑将省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价上浮10%左右作为最高限价,避免低价竞标。还可以考虑在项目规划建设的不同阶段,采用同一种定额软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算以及工程投标价,以减少偏差。
  2、规范招投投标程序,杜绝违法招投标行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是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一是要严格工程招标资质审查。对投标单位以及拟投入到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资质、业绩提出明确要求,保证现场管理人员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特别是沿海滩涂项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二是可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避免低价中标。“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虽然可以完全消除评委的主观意愿,客观公正地确定中标单位,但也容易造成低价竞标,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法”,通过综合评比,让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的施工单位成为中标单位。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目前,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有的中介服务、工程招标全部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对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罚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将违法竞标单位“踢”出农业综合开发投标市场。
  3、严格合同和现场管理,抬高挂靠和非法分包、转包成本。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人员名单、施工现场考勤办法以及相关处罚条款,通过项目经理押证和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支付保证金等形式,对中标单位、项目部人员进行有效约束。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部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勤,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有挂靠资质或者非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因长年“相互合作”而挂靠、分包,也要通过严格的管理,抬高其施工成本,让低价竞标者无利可图。
  三、保障措施
  1、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强化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公开,保证招投标竞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增强全员法制意识。财政局、开发局要定期组织项目建设各方开展法律法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条例的培训学习,增强全员法制意识。督促项目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等规章制度,对施工单位工程预决算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工程投标价的严肃性以及竣工结算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避免低价竞争。
  3、强化责任落实。遵照项目法人制、工程保修制、项目经理责任制相关要求,强化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把项目建设好、资金管理好,切实用有限的财政资金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大丰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辉 柳迎兵 杨新高)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
主办:28365365.com打不开 承办:28365365.com打不开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515-6660423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编:224005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尙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7024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