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0号令)及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各县(市、区)全面实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法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法人组建
1.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均要成立项目法人制的项目部。
2.项目部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资源开发局发文成立,也可由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成立,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3.项目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管理问题。
(3)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4.项目法人(项目部)在县级农业资源开发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应及时成立项目法人制的项目部。项目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全面负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进行。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落实其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制定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各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实行监理;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帐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对在建工程安全负责。
7.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8.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项目部组织镇、村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申请主管部门(开发、财政)验收。
9.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做好委托审计工作。
11.做好资产总体移交工作。
12.其他按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管理工作。
(三)对项目法人的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并建立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