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国农办【2014】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

  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清洁能源、复合肥料的农民增多,将农业废弃物用做燃料,进行堆肥、沤肥的农民减少,大量农业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成为危害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农业废弃物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将其加工转化,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大力扶持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大力扶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帮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优先扶持有一定生产规模、对改善环境作用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技术改造或扩大产能项目,一般不扶持新建项目。在选项过程中,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严格审查,择优立项。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选项立项、建设监管、验收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扶持范围

  纳入试点省份,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均可申报项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等。鼓励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利用本省切块资金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五、扶持方式

  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条件

  --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利用生物、微生物技术生产有机肥料项目,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物、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市场潜力较大,预期效益较好;

  --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 项目单位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关生产许可,具备一定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或其他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并已经生产相关产品。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项目前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企业与农民联结紧密。

  七、项目建设与管理

  设立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顺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由各地农发办事机构牵头,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配合协作,狠抓工程建设督导,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试点项目质量,同时要关注项目运营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试点工作,促进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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