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业资源开发新形势、管理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关于项目管理要求等制定本意见。
一、择优申报项目
(一)规范项目选项程序。项目选项由县级组织,市级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反馈县级,县级结合市级核查意见确定申报项目。项目选项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当地媒体和社会资源,公开项目选项条件和竞争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申报产业化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申报。
(二)严格执行项目选项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和管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照项目选项条件,对项目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认真核查,农业资源开发局重点核查项目单位注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资金用途、投资方向是否合理,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立项要求,是否存在不予受理事项等;财政局重点核查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真实性,是否存在其它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等。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对不能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高质量上报入库项目资料。县级要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核查,以县为单位对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分类进行排序,并根据省下达的入库控制指标,编制项目建议书,形成县级项目库。根据省专家评审意见和编制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的通知要求,选取业务能力强、信誉度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编制龙头企业项目可研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应聘请专业水平高的人员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组织专家评审。
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一)认真编制项目计划。根据省下达单个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指标,结合专家对可研(申报书)评审意见,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县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指导,对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涉及的规格、型号、数量、结构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做到项目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一致性,杜绝以旧顶新、以小充大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产业化项目招标政策,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县级对项目建设进行常态化督查,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做到项目建设重要环节到现场,有图片,有记录,市级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督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要有督查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不得随意变更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确需调整、变更、终止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且须有现场考察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变更或项目财政资金额度达到80万元以上(含),须逐级报省审批。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超过10万元(含)不足80万元的,由市级审批,报省备案;涉及财政资金额度低于1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级审批,报市备案。每个项目的计划调整最多一次,并要记录在案。
(四)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县级项目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产业化经营项目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工作。要加强督查,强力推进,落实责任,确保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
(一)明确验收层次和步骤。项目验收分国家综合检查、省级抽查、市级验收和县级自验四个层次。市级验收是在县级出具申请验收报告、自验合格且有明确自验结论基础上进行的。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小组对被验收地区进行综合评价,并下发市级验收意见。
(二)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省下发市级验收工作规程,制定年度项目市级验收工作方案,落实验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开发局重点对项目工程实施结果负责,财政局重点对项目资金运行使用结果负责。
(三)强化验收工作责任。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验收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项目验收资料要建立台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验收资料由验收组人员签字后存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制定整改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建立项目诚信档案
项目审计报告由开发县审计机关,或者由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随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项目诚信档案机制,在系统内通报诚信缺失主体单位名录。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经营项目;对项目审计报告不规范、工作不到位,参与企业弄虚作假的中介单位,列入诚信缺失主体,取消其产业化经营项目咨询服务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