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是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规划设计编制
(一)组织管理
县级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农业资源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的组织工作。协调水利、农业、林业、农机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市级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组织评审、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及概预算。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统一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编制原则
规划设计编制遵循“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实用经济,操作性强”的原则。
分阶段编制:第一阶段项目规划设计编制;第二阶段工程技术设计编制。
(三)规划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
2.《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4.《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
5.省级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技术实施意见(试行)》;
7.其它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
二、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规划设计编制按照排灌系统、输水系统、道路系统和林网系统的思路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排灌系统
1.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水稻田泡天期的灌水延续时间按3天设计。排涝标准达到日雨200毫米,2天排出。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盐碱土地区在1.2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2.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主要是进行田间灌溉排涝设施配套建设。在灌排系统规划设计中,要保证灌溉动力配备,实现有效灌溉面积全覆盖。对于圩区或灌区大沟级、干渠级工程,不予安排。灌溉泵型一般采用12吋和14吋的混流泵。
3.泵站安排要布局科学,位置合理,推广应用具有田园文化、乡村气息、景观化的一体化智能泵站,装配有水、电计量等功能,提高泵站自动化监测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 输水系统
1.完善农田灌溉输水系统,合理布置输水管渠。灌溉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不低于0.62,小型灌区不低于0.70。管道、渠道布置应结合田间道路统一规划,尽可能减少交叉建筑物和占地。
2.推行管衬结合灌溉设计,斗渠宜采用管道输水灌溉设计,农渠宜采用预制U型衬砌渠道设计。
(三) 道路系统
1.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应达到100%(通达度是指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每个田块以300~500亩为宜。
2.项目区内道路规划设计中应由机耕道贯通连接,形成“一横两纵”、“两横两纵”、“一纵两横”等标准化的机耕道路网格局。
3.桥梁的规划安排须配套于项目建设的道路,不得出现有桥无路的现象。
4.项目区道路分为机耕路和生产路两级。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生产路连接机耕路与田块,生产路净宽2~3米,高出田面0.2~0.4米,要留足机械化作业入田道口。
5.机耕路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净宽不小于3.5米,两边各加75厘米硬质路肩。结构层从上到下分为三层,分别为:15cm厚C30混凝土(如路面净宽大于3.5m可适当加厚)、20cm厚10%石灰土压实(石灰土压实度≥0.94,针对不同土质可适当提高标准)、路床压实(压实度≥0.9)。
6.生产路采用泥灰结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净宽2~3米,结构层从上到下分为三层,分别为:12cm厚泥灰结碎石、15cm厚6%石灰土压实(压实度≥0.9)、路床压实(压实度≥0.9)。
7.机耕桥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荷载标准,取消折减系数。
8.道路、桥梁等建筑物的现浇部位按标准统一使用商品混凝土;桥板采用空心板,统一工厂化预制。
(四) 林网系统
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要编制林网设计,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尤其是机耕路两侧,绿化应配套到位。干、支渠和机耕路两侧共配置2行林带,农渠配置1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每格200亩)建设标准。造林树种应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乔木品种:中山杉、水杉、杨柳、盐柳、竹柳、桉树、女贞等。
项目规划设计图纸统一采用1:10000的比例尺,底图采用国土部门的素图,规划工程与现状工程标识明显区分。
三、规划设计审批
(一) 规划设计阶段,单项工程统一编制结构设计图及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统一编制施工图及预算。
(二) 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评审,报省核备。
(三)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在规划设计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县级技术设计进行批复。
四、市级对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 为保证规划设计编制质量,市级农业资源开发局建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规划设计黑名单制度。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将列入黑名单:①不积极配合省、市、县局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工作;②未按时间和要求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工作;③未严格执行省、市、县局文件精神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工作;④依据当年规划设计评审意见,规划设计编制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编制单位。
(三) 列入黑名单的编制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任务,再次进入时需审核准入。